关于公布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目录清单
的公告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自治区党委、政府关于持续开展“减证便民”行动和深化“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的重大部署,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和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告知承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0〕42号),《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西藏自治区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藏政办发〔2021〕2号)等文件要求,经研究决定,现对桑珠孜区实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的目录清单予以公布,本次公布的目录清单涉及3个审批服务事项的4个证明材料,具体如下:
对实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审批的证明材料,申请人可自主选择是否采用告知承诺替代证明,申请人不愿承诺或无法承诺的,应当提交规定的证明材料。申请人愿意作出承诺的,应当向行政机关提交本人现场签字、盖章后的告知承诺书原件,符合告知承诺制要求的,行政机关不再要求申请提交对应的证明材料。
附件:1.桑珠孜区区直单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目录清单(第一批次).xlsx
2.桑珠孜区行政审批和便民服务局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工作规程.docx
桑珠孜区行政审批和便民服务局
2021年7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