桑珠孜区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低收入困难群众帮扶解困工作实施意见政策解读

来源:桑珠孜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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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22-03-02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自治区第十次党代会精神、党委经济工作会议和农村工作会议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新发展理念,以城市低收入群体为主要对象,突出问题导向,优化政策供给,把做好城市低收入家庭生活保障工作作为提升十项民生工程,改善和保障城市低收入家庭生活水平。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精准保障与动态管理的原则;

(二)坚持整合民生政策资源与政策体系衔接的原则;

(三)坚持区别情况与分类保障的原则;

(四)坚持政府帮扶与自食其力相结合的原则;

(五)坚持边缘易致困救急救助的原则;

(六)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和阳光操作的原则。

 三、总体目标

加快健全低收入人口的动态监测和常态化救助帮扶机制,推进构建分层的社会救助制度体系,加强社会救助资源统筹,大力实施综合社会救助,根据低收入人口对象类型、困难程度等,由相关部门及时有针对性的给予就业、教育、住房、医疗等专项救助,做到精准识别、应救尽救。做到“三个到位”,即政策落实到位、资金投入到位、思想动员到位,并加大资源整合力度,使各类资源帮扶优势得到整体发挥,实现对城市低收入困难群众帮扶解困工作常态化、长效化、社会化。通过政府帮扶和自食其力相结合,提高城市低收入困难群众生活水平,在保障城市低收入家庭基本生活基础上,加强动态监测,适度拓展社会救助范围,切实做到应保尽保,应兜尽兜。

四、对象范围和识别标准

(一)精准识别。城市低收入家庭是指持有我区城市户籍,家庭月人均收入低于当年城镇低保月保障标准的1.5倍的城市户籍居民。民政部门是城市低收入家庭身份认定工作责任主体,街道办事处和社区居委会要严格按照《西藏自治区申请救助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办法》,对城市低收入家庭收入和财产状况进行全面核查,做到精准识别、精准认定,同时做好低收入人员动态监测调整工作,并每年开展一次集中排查,与相关部门定期比对更新数据。经统计,截止10月31日,我区城市低收入群众共计147户393人(不含城区低保户和特困人员),其中因病家庭38户79人、因学家庭79户234人、因残家庭15户46人、因住房家庭15户34人。单亲家庭有60户138人。

(二)识别建卡。街道办事处要采取一户一策、一户一档的方式,准确分析致困原因、摸清需求、找准措施,建立健全城市低收入困难群众信息档案,分别建档立卡。并由民政部门对低收入家庭发放《日喀则市城镇居民低收入家庭证》,凡持有《日喀则市城镇居民低收入家庭证》的家庭及其成员可享受政府多方面帮扶解困政策,各相关部门凭《日喀则市城镇居民低收入家庭证》落实本实施意见相关政策。

(三)分类认定。根据家庭收入、支出、住房、就业等情况,将低收入困难群体分为特困人员家庭、城市低保家庭、住房困难家庭、就业困难家庭、教育致困家庭、就医致困家庭等六类,通过“个人申请—社区(居委会)调查—街道办事处审核—区民政部门审批”的程序纳入帮扶范围。

(四)信息共享。建立帮扶人群信息台账,民政、住建、人社、教育、医保、工会等部门实现信息共享,并根据自身的职能,整合力量,集中对一些积极向上,有就业意向,能扶持起来的部分低收入困难群众进行帮扶救助,从源头上解决这部分人群的实际困难。

五、帮扶解困保障措施

各级各相关单位要按照“协同发力、合力保障”的原则,通过政府帮扶和自食其力相结合,实施就业保障、医疗保障、教育保障、兜底保障、住房保障、法律援助保障,使城市低收入困难群体基本实现“幼有所育、学有所教、劳有所得、病有所医、老有所养、住有所居、弱有所扶”。并通过结对帮扶、思想教育引导工作,让他们树立劳动致富的正确观念,激发他们的内生动力,引导具备劳动能力的城市低收入家庭通过劳动实现增收脱困。

(一)加大就业帮扶力度,有效提高就业增收。增加就业是提高城市低收入群众收入的有效途径,要想方设法,扩大低收入群众的就业,要根据各种情况因人制宜、因户施策,有针对性的提供技能培训和就业指导,拓宽就业渠道,为低收入户中有劳动能力的人员提供多方位的就业机会,从而提高低收入人群的收入。由区人社局牵头,加强与城南、城北街道办事处之间的沟通协作,利用就业技能培训平台,对低收入困难家庭分类施策,统一进行技能培训,并采取组织参加招聘活动、个别介绍、就业援助、送岗到家等形式,为他们及时提供就业岗位,实现家庭有收入来源,确保其收入稳定。各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公益岗位有空岗的前提下,优先吸纳有就业意愿低收入有劳动力的无业人员,为他们提供就业岗位,增加家庭就业比重,进一步提高家庭收入。要向低收入家庭大学毕业生提供岗位介绍、招聘信息、政策解读等服务,引导低收入困难家庭大学毕业生就业创业。鼓励企业优先吸纳城市低收入家庭成员就业,用人单位按照不低于本单位在职职工总数1.5%的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确保城市低收入零就业家庭动态清零,提高现金收入。

(二)强化助学扶持力度,减轻教育费用负担。由区教育局牵头,通过继续实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保障所有城市低收入家庭子女都能享受到公平教育,不让一个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全面保障城市低收入家庭子女顺利入学并完成学业,切实减轻城市低收入家庭子女就学负担,将城市低收入家庭子女纳入十五年免费教育政策和十五年教育“三包”政策保障范围,将符合条件的城市低收入家庭就学子女纳入高等教育学生资助政策保障范围。

(三)加强住房保障体系建设,切实解决住房困难问题。由区住建局牵头,进一步完善住房保障政策,充分利用好手中的“三房”资源,逐步放宽申请公租房的相关人数要求硬性条件。切实解决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问题。将住房有困难的城市低收入家庭纳入住房保障范围,通过公共租赁住房实物配租和租赁补贴等方式进行保障,对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家庭、军人、优抚对象给予优先保障,确保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含低保家庭)基本实现应保尽保。同时要着力推进城区老旧小区改造、棚户区改造,并探索推出保障性住房便于申请的利好政策,切实让群众享受到我区城市化建设带来的发展红利,让群众拥有更多获得感。

(四)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减轻就医负担。进一步改善医疗卫生机构条件,提升服务能力,完善医疗保障制度,减轻个人医疗费用负担。由区卫生健康委、医保局牵头,一是将城市低收入人员纳入每年全面健康体检范畴,及时进行疾病筛查,对属于大病的进行医疗救治,属于慢性疾病的为其提供家庭医生签约服务。二是提高城市低收入群众重大疾病医疗保障和应急救助工作,对城市低收入困难群众进行定额资助参保,享受基本医保(包括门特和两病待遇)报销和大病保险赔付。三是在区内定点医疗机构实行“先诊疗后付费”即时结算,医疗保障经办机构为城市低收入家庭提供方便快捷的医疗保障服务,并进一步发挥大病保险工作的监督力度,确保城市低收入家庭申报大病保险过程透明及时。四是及时将自付费用较多的城市低收入人员列入医疗救助对象,解决就医困难,同时对医疗救助后仍存在困难的低收入群众,要充分与民政部门沟通衔接,及时开展临时救助工作,对临时救助后仍存在一定困难的家庭要充分利用好城镇困难群众办实事经费,针对困难程度,采取一事一议方式进行一定的救助帮扶。进一步减轻困难群众医疗费用负担,有效预防和缓解因病致困现象。

(五)落实救助政策,做实兜底保障。由区民政局牵头,一是联合街道、社区,持续做好低收入困难群众入户核查工作,核对其经济收入,按照“应保尽保”的原则,及时将符合低保条件的纳入低保范畴,使其享受低保,解决基本生活。二是对城市低收入困难家庭中子女未满16周岁的单亲家庭和虽然年满16周岁但仍在上高中和大学的无经济来源单亲家庭及家中有年满60岁以上老人的失独家庭优先纳入低保范围(“失独家庭”是指独生子女死亡,其父母不再生育、不能再生育和不愿收养子女的家庭)。同一户城市低收入家庭不得同时申请低保与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孤儿收养等救助政策。三是对于纳入低保后,生活仍然贫困的家庭,通过临时救助、结对帮扶等方式,科学合理提高保障水平。城市低收入家庭因重病或重大残疾产生大量刚性支出(自费药费、异地就医、交通费等),在享受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政策后基本生活仍存在困难的,要及时开展及时开展临时救助和“救急难”工作,确保城市低收入家庭的基本生活。救助后仍存在困难的,要充分利用城镇困难群众办实事经费给予一定的救助帮扶。四是城市低收入家庭成员中依靠家庭供养,无法单独立户的一级、二级重度残疾人和重病患者,按照“单人户”纳入城镇最低生活保障范围,符合条件的低收入家庭中残疾儿童可在医保报销后享受《日喀则市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实施办法》中有关政策。

(六)多方联动,形成合力,强化执法监督。由区司法局、法院、检察院等部门联动,联合开展相关法律援助、司法救助及法治宣讲活动,对低收入家庭不抚养孩子、不赡养老人等问题,及时启动司法援助民事诉讼相关程序,通过司法程序不断解决困难群众相关问题。相关辖区派出所要主动作为,积极深入低收入家庭中,了解掌握部分家庭失联人员情况,及时启动法律程序界定人员性质。公安部门做好协同配合,积极针对低收入群体中因户口在高收入家庭中,自身无私房、不能申请廉租房等原因,导致无法分出户口的困难群体问题进行探索创新,有效解决这部分群众得不到政策保障的难题。

(七)开展结对帮扶,增强发展信心。解决城市低收入群众的问题,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方方面面的关心和支持,在不断加大财政投入力度的同时,要积极鼓励和引导社会各界参与到城市低收入群体的救助中来,形成全社会救助困难群体的整体合力。由区委统战部(工商联)牵头,联合发改、商务、市场监督管理、住建、自然资源、财政等部门,对接各企业,研究制定“一帮多”的企业帮扶低收入困难家庭措施,发动企业进行结对帮扶,鼓励企业发挥优势,回馈社会、关爱社会的职责,为城市低收入困难群众解决就业、教育、技能等方面的问题和短板,吸纳城市低收入家庭人员到企业工作,以工代训,拓宽收入来源。同时,积极发动热心人士为低收入群体开展爱心捐助活动,解决低收入家庭生活中的实际困难。

(八)帮扶解困措施补充。在以上帮扶解困措施的基础上,通过税收优惠、工会送温暖、我为群众办实事、优化就业环境等措施,使城市低收入家庭获得全方位扶持,减轻生活负担,帮助城市低收入家庭实现就业创业,走出贫困。

1.各级工会组织对城市低收入家庭中符合条件的工会成员城市困难职工进行帮扶救助,使各类保障资源优势得到整体发挥,形成政策合力,积极开展工会成员困难职工“送温暖”活动,实现对城市工会成员困难职工帮扶工作的常态化、长效化、社会化。

2.积极为具有创业意愿且符合条件的我区户籍城市低收入家庭人员发放创业担保贷款,鼓励辖区银行机构以信用贷款方式发放创业贷款,并按相关财政政策给予贴息支持或政府创业担保扶持,并做好税收服务和管理,严格贯彻落实相关税费优惠政策。

3.以党史学习教育“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为契机,充分利用好“城镇困难群众办实事经费”,从最困难的群众入手,从最突出的问题抓起,从最现实的利益出发,用心用情用力解决低收入困难家庭的困难事、群众的烦心事,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并形成长效机制,每年的城镇困难群众办实事经费由区财政局保障,纳入年初预算。

4.民政和财政部门按照区委、区政府相关工作要求,对低收入困难群众进行每年“三大节日”慰问(慰问品:羊肉、牛肉、酥油、大米、面粉、清油等,也可根据困难家庭需求实际制定慰问方案)。慰问金额每人每年不低于800元,让困难群众深切感受到党和政府的关心与关怀,教育引导群众感党恩、听党话、跟党走,营造和谐、幸福、平安、温馨的过节氛围。

六、经费保障

财政部门要根据物价水平实际逐步加大资金投入力度,严格资金管理,将城市低收入困难群众办实事工作纳入预算绩效管理,确保资金使用安全规范、科学有效。

七、工作要求

(一)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将改善城市低收入困难群众生活工作列入政府重要议事日程,纳入政府目标责任考核,充分发挥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协调机制作用,形成政府主导、各部门配合、社会力量参与的工作机制。对城市低收入家庭逐一建档立册,形成“一户一策”,针对性地提出解决最现实、最迫切问题的帮扶措施。建立城市低收入家庭生活保障管理机制和城市低收入家庭退出机制。

(二)加强对象认定工作。充分利用驻社区工作队、街道、社区作用,对城市低收入困难群众集中开展摸底排查,加强家庭经济状况调查,将家庭人口、收入、困难原因等整理归档,精准分析困难原因,建立困难家庭台账。

(三)加强思想引导工作。各级各相关部门要做好低收入群体思想教育引导工作,纠正“等靠要”思想,树立劳动致富的正确观念,激发他们的内生动力,引导具备劳动能力的城市低收入家庭通过劳动实现增收致富。

(四)引导社会力量参与。积极鼓励社会力量参与改善城市低收入家庭保障工作,探索建立社会力量参与的长效机制,推广“社会工作者带志愿者”工作方式,推行志愿记录制度,有针对性开展志愿服务。组织开展以宣传惠民政策、解决群众困难为主题的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进社区、解难题、结对子”活动,组织党员干部参与志愿服务和社区服务。

(五)加大宣传工作力度。大力倡导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爱心企业、单位等参与救助活动,在帮扶、解困、助学等方面给予一定的支持,同时以相关媒介为平台,大力宣扬爱心企业、热心人士的慈善事迹,营造帮扶、解困的正能量效应。让城市低收入群众感受到来自全社会的关爱,从而对未来充满期待,进一步端正自己的生活态度,主动作为,摆脱困境。

(六)建立容错纠错机制,加大监督管理力度。将加强城市低收入困难群众增收工作纳入国民经济考核范围,建立健全监督制度,定期开展监督检查,对城市低收入家庭的认定、审核、审批等工作加大监督管理力度,加强城市低收入家庭生活保障资金监管工作,确保各项措施落实到位。各相关部门要根据《中央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激励广大干部新时代新担当新作为的意见》和区党委组织部《关于进一步激励广大干部新时代新担当新作为建立容错纠错机制的办法(试行)》精神,积极探索建立社会救助工作容错纠错机制,区分主观故意、客观偏差和改革创新不同情形,对主观故意造成工作失误和损失的,严肃追究相关责任,对客观偏差或探索创新、先行先试造成工作失误的,从轻、减轻或免于追责。

桑珠孜区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低收入困难群众帮扶解困工作实施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