桑珠孜区关于防止返贫致贫风险专项救助帮扶基金管理使用办法(试行)的政策解读
2022年3月9日,经区政府党组2022年第3次会议研究同意,制定印发了《桑珠孜区关于防止返贫致贫风险专项救助帮扶基金管理使用办法(试行)》。为了更好理解和执行该《办法》,作如下解读。
问:制定本办法的依据是什么?
答:中共西藏自治区委员会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西藏自治区关于健全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机制的工作方案>的通知》(藏委农〔2021〕1号)《中共日喀则市委员会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日喀则市关于健全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机制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日委农〔2021〕1号)《中共桑珠孜区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中共桑珠孜区委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领导小组)关于印发<桑珠孜区关于建立健全防止返贫监测和帮扶机制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日桑委〔2021〕178号)文件要求。
问:制定本办法的目的是什么?
答:为进一步规范管理使用防止返贫致贫风险专项救助帮扶基金,最大限度发挥资金使用效益,确保有限资金用好、用火、用到刀刃上,切实发挥专项救助帮扶基金的最大效益。
问:本办法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答:《办法》主要内容有八章。具体如下:
一是基金筹集。区乡村振兴局、财政局是防止返贫致贫风险专项救助帮扶基金筹集主体,资金主要来源于本级财政资金、社会捐赠、计提产业扶贫收益以及其他渠道资金。
二是防止返贫致贫风险专项救助帮扶基金筹集规模为50万元。当每月基金余额小于15万元时,由防止返贫致贫风险专项救助帮扶基金管理使用工作领导小组研究资金补充数额。
三是救助帮扶对象。1.已纳入防返贫监测对象的桑珠孜区户籍农业户;2.因突发重大疾病、突发意外、自然灾害或其他不可抗力因素,家庭年人均纯收入低于监测范围,符合纳入监测条件的桑珠孜区户籍农业户。
四是不予实施救助帮扶对象。危害国家公共秩序和社会公共安全的;因打架斗殴、赌博、吸毒等原因导致家庭基本生活困难的;参与政府明令禁止的非法组织活动的;拒绝管理机关调查、隐瞒或不提供家庭真实收入、出具虚假证明的;依照法律法规等认定的其他不予救助人员。安全责任事故(含交通事故)肇事方原则上不给予救助。
五是救助帮扶类型、标准及资金使用。第一类医疗救助帮扶类,住院费用或门诊维持治疗费用个人自付单次超过1万元(含)或年度累计超过1万元(含)可以申请救助帮扶,每人每年度医疗救助帮扶资金原则上累计不得超过6万元;第二类教育救助帮扶类,根据年度实际在校生人数,按照每年每生3000元的标准对农户进行救助帮扶;第三类其他情况救助帮扶类,其他类救助对象原则上每年救助帮扶资金累计不得超过1万元。
六是救助帮扶基金申报流程及时间。救助帮扶基金申报流程
1.农户主动申请;2.村(居)评议申报;3.乡(街道)初核;4.区级比对审定;5.救助帮扶基金审批发放。上半年申报和救助帮扶工作于每年6月1日开始至6月30日前完成;下半年申报和救助帮扶工作于每年12月1日开始至12月31日前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