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出台背景
为进一步加强废旧金属收购业治安管理,强化阵地管控,斩断盗窃等侵财类案件的销赃渠道,根据《废旧金属收购业治安管理办法》(公安部令第16号)、《再生资源回收管理办法》(商务部令〔2007〕第8号)、《生产性废旧金属和非生产性废旧金属分类》(内贸再办字〔1994〕第228号)、《公安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废旧金属收购业治安管理工作的通知》(公通字〔2007〕70号)、《关于进一步加强旧货流通市场治安管理工作的通知》(公治明发〔2014〕298号)等,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工作规范。
二、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加强废旧金属收购业的治安管理,预防和打击违法犯罪活动,进一步规范废旧金属收购业的经营秩序,创造安全的政治环境、稳定的社会环境。
三、主要内容
《日喀则市公安机关废旧金属收购业治安管理工作规范》共十八条。
第1条制定本规范的依据。
第2条明确了废旧金属收购业的定义。
第3条至第6条规定了废旧金属收购月的治安管理制
度。主要包括信息登记制度、备案登记制和实名登记制度。
第7条至第10条规定了废旧金属收购业设立和管理。
第11条至第17条明确了废旧金属收购业违法本规定的处罚情节。
第18条明确了本规范执行时间。
关于印发《日喀则市公安机关废旧金属收购业治安管理工作规范》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