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桑珠孜区2020年度生态环境保护 情况暨考核结果的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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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21-06-07

各乡人民政府,城南、城北街道办事处,政府各委、办、局:

根据《桑珠孜区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目标考核办法》规定,区生态环境保护考核领导小组对各乡(街道)、区直有关部门2020年度生态环境保护目标责任落实情况进行了全面考核。经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将考核结果通报如下。

一、总体情况

从考核情况来看,2020年,全区各级各部门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认真履行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全面贯彻落实中央、自治区、市委、市政府和区委、区政府关于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各项重大决策部署和工作要求,全区污染防治攻坚战取得新进展,生态环境保持稳中向好。

(一)环境保护工作机制逐步完善。各乡(街道)、相关职能部门紧紧围绕区委、区政府关于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一系列决策部署和目标任务,及时制定年度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计划,定期组织学习生态环境保护相关政策、文件和有关法律法规,并根据工作需要,召开专题会议,研究部署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扎实推进农村饮用水水源地监管、农业农村污染源治理和环境保护宣传等各项工作,同时邀请乡人大代表参与环境保护监督与治理,形成了齐抓共管,各司其职、各负其责、上下联动、密切配合的良好工作格局。如,城南街道办事处制定了《城南街道办事处实施环保“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办法》,分别明确了街道党工委书记、主任、分管干部、各社区环境保护具体工作职责;曲布雄乡制定了《曲布雄乡2020年人居环境整治督查考评方案》,贴近实际,具有很强的针对性和操作性;聂日雄乡与辖区各企业签订环境保护目标责任书,通过公示栏定期公开环境保护工作动态。

(二)生态文明建设成效愈加明显。区直有关部门积极配合市生态环境局、交警支队完成392辆黄标车、老旧车淘汰,辖区13家加油站全部完成油气回收和罐体改造,投入381.5万元实施了桑珠孜区A级景区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建设项目。完成辖区8处千人以上集中式农村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划分工作,查处非法采砂行为3起,共处罚金4万元。投入49.29万元完成 14条区级河湖“一河(湖)一策”方案编制及初步审查工作。实现造林绿化5000亩,义务植树1200亩,城区大气质量整体保持优良,环境空气优良天数比例达99.4%,地表水和城镇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地水质均达到相应标准,土壤环境质量总体保持稳定,村容村貌大为改观。

(三)环境保护监管力度日益加强。各乡(街道)以落实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为重点,通过推进环境监管网格化实施,在全区形成了“属地管理、分级负责、上下联动、全面覆盖、责任到人”的网格化管理工作机制,有效提高了我区生态环境保护监管工作的精细化、规范化水平。如,甲措雄乡通过生态合作社运营,强化江萨国家湿地管理;城北街道办事处建立企业监管台账,加大对企业生产管理;江当乡通过细化人员考勤扎实推进农村人居环境治理,东嘎乡加强自然保护区管理,涉保护区违法行为有效遏制。

2020年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深入推进,成效明显,但也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一是部分乡(街道)在落实“地方各级党委和政府主要领导是本行政区域生态环境保护第一责任人”规定上还有一定差距,习惯于“上级交办”,未能结合辖区实际对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进行安排部署,日常工作仅局限于环境卫生治理。二是行业部门监管责任和乡(街道)属地责任落实不到位。考核发现,卫生健康委针对乡(街道)卫生院医疗废物监督管理流于形式,大部分卫生院未能按照《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相关规定开展医废暂存登记,部分乡卫生院(城南、纳尔、曲美、曲布雄、甲措、联)甚至长达2—3个月未登记医废产生、转运情况,曲美乡卫生院长期将医废堆存诊疗室,未及时转移医废暂存间。东嘎乡、聂日雄乡、曲布雄乡、曲美乡垃圾焚烧现象依然存在。住建部门对乡村扬尘治理、垃圾转运站运行管理监督指导还有待进一步加强。林地草地、湿地破坏问题依然普遍,市场监管部门对“白色污染”治理工作推进有所松懈。三是生态文明示范创建积极性不高,办法不多,群众参与程度低。这些问题需要引起高度重视,并切实加以解决。

二、考核结果

(一)乡(街道)考核结果

依据日常监管、资料审查和现场核查情况,结合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落实情况和行业职能部门意见建议等,2020年度环境保护考核评定出优秀、良好、合格和不合格四个等级。其中江当乡和东嘎乡评定为优秀,城南、城北街道办事处和边雄乡评定为良好,联乡、甲措雄乡、聂日雄乡、年木乡、曲布雄乡、纳尔乡和曲美乡评定为合格。

(二)区直职能部门考核结果

优秀:财政局、水利局、教育局。

良好:生态环境分局、文化和旅游局。

合格:农业农村局、商务局、司法局、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局)、民宗局、公安局、审计局、人社局、自然资源局、住建局、交运局、应急管理局、林业和草原局、卫生健康委员会、市场监督管理局。

三、奖惩意见

区人民政府对考核结果评定为优秀、良好的乡(街道)予以奖励,区直职能部门本次考核只进行结果评定,不进行现金奖励,考核结果抄送区纪委(监委)和区委组织部。

对江当乡和东嘎乡奖励10万元,对城南、城北街道办事处和边雄乡奖励6万元,奖励资金从生态功能转移支付资金中支出。

获得优秀等次的乡(街道)、区直职能部门要珍惜荣誉,再接再厉,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加强科学决策和改革创新,争取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再上新台阶。排名靠后的乡(街道),要认真分析原因,查找差距,针对薄弱环节,切实加强和改进环境保护工作,全面履行环境保护工作责任,扎实推进我区生态文明建设。


附件:2020年度乡(街道)生态环境保护考核结果汇总表




桑珠孜区人民政府

2021年6月7日

附件

2020年度乡(街道)生态环境保护

考核结果汇总表

序号

乡(街道)名称

总分

名次

1

江当乡

91

1

2

东嘎乡

90.5

2

3

城北街道办事处

86

3

4

边雄乡

84

4

5

城南街道办事处

82

5

6

联乡

78

6

7

甲措雄乡

73.5

7

8

聂日雄乡

72.5

8

9

年木乡

72.5

9

10

曲布雄乡

71

10

11

纳尔乡

70

11

12

曲美乡

69.5

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