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人民政府,城南、城北街道办事处,区直相关单位:
为进一步做好我区统计工作,加强统计工作的组织领导,建立健全统计共享机制,促进我区统计事业发展,经区政府同意,决定成立桑珠孜区统计工作领导小组及建立统计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桑珠孜区统计工作领导小组
(一)组成人员
组 长:普 琼 区委副书记、政府区长
副组长:尼玛旺堆 区委常委、常务副区长
王 成 君 区委常委、副区长
张 风 副区长
张 建 平 副区长
次旦扎西 副区长
白玛普尺 副区长
占 冠 元 副区长
成 员:李 家 骅 区统计局负责人、副局长
扎西顿珠 区政府办负责人
龙 强 区总工会主席
邓 明 霞 区发改委主任
次 旦 区教育局局长
边 巴 区公安局政委
格桑曲珍 区民政局局长
尼玛平措 区司法局局长
周 小 华 区财政局局长
申 胜 涛 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
扎 西 区自然资源局局长
达瓦次仁 区生态环境分局局长
给 贵 区住建局局长
旦增洛布 区交通运输局局长
扎 顿 区水利局局长
巴桑欧珠 区农业农村局局长
达娃卓玛 区商务局局长
旦增卓玛 区文旅局局长
索朗白珍 区卫生健康委主任
李 清 平 区应急管理局局长
拉巴次仁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
次旺石觉 区乡村振兴局负责人
米玛扎西 区林业和草原局局长
拉巴扎西 区信访局局长
罗 智 平 区行政审批和便民服务局局长
巴 桑 区税务局局长
史 诚 城南街道办事处主任
晋美朗杰 城北街道办事处副书记、副主任
管 圣 烨 聂日雄乡人民政府乡长
李 晓 军 东嘎乡人民政府乡长
李 霞 甲措雄人民政府乡乡长
白玛赤列 曲布雄人民政府乡乡长
索朗旺堆 曲美乡人民政府乡长
边旦旺久 纳尔乡人民政府乡长
方 建 毅 边雄乡人民政府乡长
旦增多吉 江当乡人民政府乡长
刘 成 刚 年木乡人民政府乡长
王 生 奎 联乡人民政府乡长
张 德 雄 区城投公司董事长
张 峻 岭 区云泽农牧产业公司董事长
旺 金 区农行行长
统计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统计局,办公室主任由区委常委、常务副区长尼玛旺堆同志兼任。领导小组成员因工作变动需要调整的,按任职情况自动替补,不再另行发文。
(二)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
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加强对统计工作的组织协调,建立健全统计数据信息共享机制,促进政府综合统计与部门之间的协作和配合,进一步规范政府综合统计和部门统计工作。
1.负责领导小组会议筹备工作,做好有关方面的沟通协调工作,完成领导小组交办事项。
2.审议全区经济社会发展各项指标情况,对各项重要指标数据进行监测、分析、评估论证,增强数据之间的匹配性、协调性和科学性,确保统计数据详实可靠。
3.研究统计工作中的重点难点问题,提出解决意见。
二、桑珠孜区统计工作联席会议
(一)组成人员
总召集人:普 琼 区委副书记、政府区长
召 集 人:尼玛旺堆 区委常委、常务副区长
成 员:李 家 骅 区统计局负责人、副局长
扎西顿珠 区政府办负责人
龙 强 区总工会主席
邓 明 霞 区发改委主任
次 旦 区教育局局长
边 巴 区公安局政委
格桑曲珍 区民政局局长
尼玛平措 区司法局局长
周 小 华 区财政局局长
申 胜 涛 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
扎 西 区自然资源局局长
达瓦次仁 区生态环境分局局长
给 贵 区住建局局长
旦增洛布 区交通运输局局长
扎 顿 区水利局局长
巴桑欧珠 区农业农村局局长
达娃卓玛 区商务局局长
旦增卓玛 区文旅局局长
索朗白珍 区卫生健康委主任
李 清 平 区应急管理局局长
拉巴次仁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
次旺石觉 区乡村振兴局负责人
米玛扎西 区林业和草原局局长
拉巴扎西 区信访局局长
罗 智 平 区行政审批和便民服务局局长
巴 桑 区税务局局长
史 诚 城南街道办事处主任
晋美朗杰 城北街道办事处副书记、副主任
管 圣 烨 聂日雄乡人民政府乡长
李 晓 军 东嘎乡人民政府乡长
李 霞 甲措雄人民政府乡乡长
白玛赤列 曲布雄人民政府乡乡长
索朗旺堆 曲美乡人民政府乡长
边旦旺久 纳尔乡人民政府乡长
方 建 毅 边雄乡人民政府乡长
旦增多吉 江当乡人民政府乡长
刘 成 刚 年木乡人民政府乡长
王 生 奎 联乡人民政府乡长
张 德 雄 区城投公司董事长
张 峻 岭 区云泽农牧产业公司董事长
旺 金 区农行行长
(二)主要职责
统计工作联席会议的主要任务是进一步强化政府统计对部门统计的业务指导和规范,健全部门统计工作机制,促进部门间沟通协调,实现统计信息资源共享。一是做好重大国情国力普查工作;二是建立基本单位名录库定期维护机制,做好单位“升规上限”和项目入库工作;三是对全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进行统计分析、统计预测和统计监督;四是规范统计数据使用和信息发布,防止“数出多门”;五是协调全区统计普法、执法工作;六是完成领导小组部署的其他工作任务。
区统计局:负责组织协调全区统计工作,确保统计数据真实完整及时。对全区国民经济、社会发展进行分析、预警和监测。对统计规范、统计执法、统计基础建设等方面提出具体可行意见,加强全区各级统计工作。提供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农村人均可支配收入等相关调查数据和分析材料;
区发改委:做好全区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管理和统计工作;节能减排的进展情况;做好全区经济社会发展政策研究;提供粮食价格和粮食仓储统计数据。(区经济和信息化局:做好工业企业的“入规”申报工作;做好数字产业监测;及时提供全区转型升级、“三去一降一补”情况监测数据。)
区教育局:提供全区基础教育、职业教育等方面统计资料。组织教育行业部门单位统计工作。
区公安局:提供全区户籍人口情况相关数据。
区民政局:提供全区登记新增、变更和注销的社团和民办企业相关名录;提供相关行政村(居)变更情况资料;提供全区城乡低保、救济等民政事业主要指标。
区司法局:提供全区司法情况统计数据。
区财政局:提供全区财政收支统计数据、分析及国民经济核算所需相关资料;提供全区惠民补贴、政策性调资增资等统计数据。
区人社局:提供城乡就业统计数据和促进就业增收等相关资料;提供城乡社会保险财报率、登记失业率、农牧民外出务工等有关数据。
区自然资源局:提供基本农田、土地规划、土地利用情况、新增建设用地等统计数据;提供全区自然资源等其他相关数据资料。
区生态环境分局:提供生态环境评价体系相关数据及其他环保相关数据。
区住建局:做好全区建筑业和房地产业运行监测,及时提供资质以上建筑业企业和房地产开发企业入库名单,并督促企业及时上报统计数据;提供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情况、燃气消耗情况等相关数据;做好基础建设项目执法检查。
区交运局:提供交通项目建设相关资料和数据;提供客运货运周转量、民用车辆等相关统计数据;提供交通消耗沥青等相关能耗统计数据。
区水利局:提供水利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相关资料;协调配合自然资源其他项目相关统计数据。
区农业农村局:提供全区农作物播种面积、产量和农林牧渔服务业统计数据和分析;及时提供农产品价格、农村土地流转、生态农业和相关产业发展情况资料。
区商务局:做好商贸业单位“入规”申报工作,督促商贸企业及时上报数据并做好经济运行分析工作;提供全区石油、煤炭等相关产品消耗数据;提供对外贸易相关数据和分析;负责做好招商引资固定资产投资资料工作。
区卫生健康委:提供全区人口出生率、死亡率、卫生防疫、妇幼保健及农村合作医疗、卫生机构数等相关数据资料。
区文旅局:组织做好住宿业和餐饮业相关企业“入规”申报工作,督促企业做好数据上报和运行情况监测工作;配合做好文化、娱乐业产业相关统计工作,并提供数据资料;提供全区文化广播系统统计相关数据。
区应急管理局:提供全年自然灾害、交通事故、火灾事故等伤亡人数和财产损失的相关数据。
区林草局:提供全区林地面积、林地覆盖率草原综合植被覆盖度等数据;加强城区绿化面积情况统计;提供自然资源、生态文明评价相关其他数据和分析。
区乡村振兴局:提供前期精准扶贫、脱贫攻坚和后期乡村振兴工作开展相关统计数据。
区市场监管局:提供各类企业新增、注销和变更的名录资料。
区税务局:提供纳税额较大企业名录资料;提供税收统计的相关数据资料。
区城投公司:负责本公司企业及下属企业“入规”申报工作,督促企业上报统计数据并做好行业监测;提供本公司及下属企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明细及实施情况。
区云泽公司:负责本公司企业及下属企业“入规”申报工作,督促企业上报统计数据并做好行业监测;提供本公司及下属企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明细及实施情况。
区农业银行:提供存贷款等相关统计数据和分析材料。
各乡(街道):加强基层统计站建设,配合各行业部门做好基层各项数据的收集、汇总和归档工作。
(三)工作要求
1.联席会议原则上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
2.联席会议由统计局拟定会议议题和会议时间,报召集人同意后,由领导小组办公室下发会议通知并组织召开会议,根据会议内容,通知有关成员单位按要求准备相关材料。
3.各成员单位要及时向区统计局提供相关月度、季度、年度数据资料,形成部门信息共享机制,引用国民经济统计数据,应当与统计部门数据一致。要按照职责分工,切实加强对本部门、本行业及所属机构统计工作的组织、领导和协调,建立健全统计机构,制定统计负责人、配备统计人员。主动在联席会议上提出加强改进部门统计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加强全区统计工作,相互配合,相互支持,形成合力,充分发挥联席会议作用。
特此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