桑珠孜区交通运输局关于物流企业、货运代理站点经营备案有关工作的公告
桑珠孜区各物流企业、货运代理站点:
为规范桑珠孜区物流企业、货运代理站点经营服务行为,促进行业规范健康发展,根据《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的决定》(交通运输部令2022年第30号)有关要求,建立桑珠孜区物流企业、货运代理站点备案管理制度。现将桑珠孜区有关备案事项通告如下。
一、备案依据
《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的决定》(交通运输部令2022年第30号)第七、九条规定。
二、备案对象
桑珠孜区辖区内取得营业执照经营范围为物流企业、货运代理站点的经营者。
三、备案时间
自通告发布之日起至2026年5月31日,按照相关规定向桑珠孜区交通运输局政务服务窗口办理申请备案。
四、备案材料
1.有与其经营规模相适应的货运站房、生产调度办公室、信息管理中心、仓库、仓储库棚、场地和道路等设施,并经有关部门组织的工程竣工验收合格;
2.有与其经营规模相适应的安全、消防、装卸、通讯、计量等设备;
3.有与其经营规模、经营类别相适应的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
4.有健全的业务操作规程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5.从事物流企业的,应当依法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办理有关登记手续后,最迟不晚于开始快递、物流经营活动的15日内,向所在地县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备案,并提供以下材料,保证材料真实、完整、有效。
一是机构代码证原件和复印件;
二是《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或《营业执照》复印件;
三是税务登记证明原件或复印件;
四是负责人身份证、经办人的身份证和委托书;
五是经营场所证明(房屋产权证明或房屋租赁合同)、经营场所地理位置示意图以及经营场所照片(1张);
六是业务操作规程、管理制度文本;
七是《道路货车代理(代办)经营备案登记表》
五、其他事项
1.备案不收取任何费用,请物流企业、货运代理站点经营者抓紧按规定完成备案工作。
2.未按规定办理备案的将按照《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的决定》(交通运输部令2022年第30号)第六十五条进行处罚。
办理地址:日喀则市行政审批和便民服务大厅
咨询电话:0892-8835953
办理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10:00至13:00、15:30至18:30(法定节假日除外)
特此公告。
桑珠孜区交通运输局
2026年2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