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桑珠孜区政府投资项目审批暂行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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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21-06-24

出台背景:为规范政府投资项目审批管理,健全科学、民主的政府投资项目决策和实施程序,优化投资结构,提高投资效益,加强政府投资事中事后监管,根据《政府投资条例》《中央预算内直接投资项目管理办法《》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投融资体制改革的决定》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适用范围: 本办法所称的政府投资项目,是指使用各级政府财政性资金进行的固定资产投资建设活动,包括新建、扩建、改建、技术改造等。

遵循原则:  政府投资应当遵循科学决策、规范管理、注重绩效、公开透明的原则,政府投资应当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财政收支状况相适应。

政府投资项目决策:政府投资项目的申报和安排应当严格按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国家宏观调控政策并结合财政收支状况开展,项目建设单位要规范使用各类政府投资资金。项目建设单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编制本部门政府投资年度计划,明确项目名称、建设规模内容和工期等,在保证前期工作的深度达到规定要求前提下,对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实施方案)以及依法应当附具的其他文件的真实性负责。

管理职责

(一)桑珠孜区发改委职责。统筹项目审批工作,配合法人单位和自然资源、生态环境等部门推进项目前期手续办理;牵头组织项目设计文件的审查、评估工作,负责建议书、可研报告、初步设计报告(实施方案)的批复;负责权限范围内项目招投标工作的指导监督工作,会同项目法人、行业监管等单位开展项目招投标活动中违法行为的查处工作;会同相关部门,加强对政府投资项目进度、质量、资金使用等方面的调度管理等。

(二)桑珠孜区财政局职责。负责项目资金的监管,严格按照基本财务制度及相关法律法规,全面审核并执行政府投资项目资金申领及拨付流程;负责监督、指导涉及政府采购项目的推进实施;负责配合项目法人单位开展项目的竣工决算和资产移交工作;负责梳理、总结政府投资项目资金的收支及结余情况等。

(三)桑珠孜区住建局职责。负责权限范围内市政、房建类项目的施工许可证核发工作;监督管理全区建筑市场项目各方主体行为,指导建筑活动,组织实施并监督执行勘察设计、施工、建设监理法规、规章;承担项目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管的责任,监督执行建筑工程质量、建筑安全生产、施工现场扬尘治理和竣工验收备案的政策和规章制度。

(四)桑珠孜区自然资源局职责。承担权限范围内土地、矿产、森林、草原、湿地、水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和所有国土空间用途管制职责;负责权限范围内项目用地及规划手续的审批核发工作,包括:用地初审、预审(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不予办理)、乡村规划许可证、选址意见书、建设工程用地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五)桑珠孜区生态环境分局配合职责。贯彻执行环境保护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标准;严格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目录》,指导政府投资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手续办理和监督项目实施过程中环保职责及措施落实情况。

(六)桑珠孜区水利局职责。贯彻执行政府投资项目涉及水利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按照《水利部关于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全面加强水土保持监管的意见》(水保〔2019〕160号)精神,依法推进项目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各项工作;协调市水保中心审查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待方案通过后,负责下达批复工作。

(七)桑珠孜区林业和草原局职责。贯彻执行项目涉及有关林业和草原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负责森林、湿地、草原等资源的监督管理和生态修复;做好苗圃的技术指导工作,负责林木种子生产经营审批和植物检疫相关工作;严格按照国家林业局2018年第50号令、2015年第35号令及相关法律法规,指导、协助法人单位依法办理在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内政府投资项目及项目使用林地的审批程序。

项目所在地各乡(街道)职责

(一)项目所在地各乡(街道)全程配合法人单位及审批部门做好项目规划建设相关工作,各乡(街道)应设立2名项目专干并形成AB角,负责协调督导辖区内项目建设情况,桑珠孜区发改委每年从项目专干中抽调人员进行跟班学习;

(二)协助建设单位和行业部门做好安全生产、信访稳控、用工监督等工作,督促项目建设单位和施工企业及时结清民工工资。

政府投资项目审批流程:建设单位编写项目建议书,重点分析项目建设背景、可行性、必要性,并简要描述拟建地点、规模内容、投资估算和实施进度计划,以单位正式文件报区发改委审批。新建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报审前应当办理的前置:一是法人单位登录西藏自治区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进行项目申报(涉密项目除外),并形成项目代码,项目代码作为整个建设周期的唯一身份标识,一项一码;二是自然资源部门出具的用地初审、预审意见和选址意见;三是维稳部门出具的社会风险评估审查意见;四是节能审查机关出具的节能审查意见;五是根据项目性质需要办理的其他前置手续。

桑珠孜区政府投资项目审批暂行管理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