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台背景:为加快推进全区重点项目前期工作,确保投资项目尽快落地,充分发挥重点项目的支撑导向和引领示范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央预算内基建投资项目前期工作经费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适用范围:本办法所称前期工作是指从建设项目开始可行性研究、初步设计到项目开工前所进行的一系列工作。本办法所称的项目前期工作经费是指通过本级财政资金筹措安排的项目前期工作专项经费。
遵循原则:项目前期工作经费的使用、安排和管理坚持“多方筹集、预算管理、责任挂钩、滚动回收、绩效考核”的原则,建立“谁分配、谁负责,谁安排项目、谁负责回收,考核滚动投入、权责对等”的滚动回收机制。项目前期工作经费的资金拨付、会计核算、财务监管等严格按照相关财务规定进行。前期经费实行集中管理,资金拨付采取国库集中支付方式。
项目前期工作经费的资金来源
(一)本级财政预算安排;
(二)国家、自治区、市一般性转移支付资金和相关专项资金。
项目前期工作经费主要用于论证充分的以下项目:
(一)列入我区长期建设规划和年度建设计划的项目;
(二)区委、区政府确定的重点建设项目;
(三)列入国家、自治区、市发展规划的项目;
(四)事关战略性、全局性的重点项目。
项目前期工作经费主要用途
(一)项目前置手续及设计文件的编制、评审费用
(二)桑珠孜区项目库建设;
(三)为争取国家、自治区、市级项目资金产生的资料打印、邮寄等费用。
项目前期工作经费的审批及办理:项目建设单位填写桑珠孜区前期经费申请单,由项目建设单位分管领导签字核实后报区发改委,区发改委提出初步审查意见并经分管区长审批通过后,转区财政局按程序办理,前期经费额度一般不超过项目估算投资的4%。
项目前期工作经费的管理
(一)项目前期工作经费实行总额控制,分年度据实列支,若当年项目前期工作未完成而形成结余的,结转到下年使用;
(二)项目前期工作经费按照年度预算、集中分批办理的原则,每年集中办理4批次,原则上不再受理临时申请;
(三)项目前期工作经费采用先用后还的办法使用,完成支付的前期经费待项目建设资金下达后,由法人单位商区财政局、区发改委按照相关财务规定进行账务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