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按照自治区第十次党代会精神以及自治区党委、市委、区委对教育工作的总体部署,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重大决策部署,进一步巩固脱贫攻坚成果,依法实施义务教育,确保每一位适龄儿童少年接受规定年限的义务教育,促进教育公平,提高人口素质。
二、目标任务
义务教育是各级人民政府的法定责任,要严格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法规,依法保障每一位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九年义务教育的权利,全面提升人口受教育水平。切实解决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失学辍学问题,确保实现义务教育入学率达到100%、义务教育巩固率达到100%。
三、责任落实
为做好控辍保学工作的关键在于夯实各级责任,形成工作合力,按照“以县(区)为主”的义务教育管理体制,各级人民政府是控辍保学的责任主体,对控辍保学工作进行统筹协调,制定工作规划,完善考核机制,健全部门协调机制,及时研究解决控辍保学面临的重大问题和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热点问题,确保措施落实到位、工作目标按期实现。乡(街道)、村(居)委会以及相关部门,做好适龄儿童少年按时入学和防止辍学的保障工作,落实辍学学生劝返责任。区教育局负责规范学校办学行为和教师职业行为,防止因学校和教师行为不当引起学生辍学。中小学校要建立控辍保学报告制度,及时向区教育局和各乡(街道)报告辍学学生情况。
四、工作措施
结合自治区教育厅和自治区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团联合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义务教育控辍保学工作的通知》,建立控辍保学“八项制度”,各相关单位要严格落实控辍保学相关制度,发挥制度保障作用,确保控辍保学工作成效。
(一)坚持依法控辍,进一步健全控辍保学工作机制。义务教育是各级人民政府的法定责任,要严格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法规,依法保障每一位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九年义务教育的权利,区人民政府全面负责全区义务教育阶段控辍保学工作,各乡(街道)做好义务教育阶段各项具体工作,全力实现控辍保学目标。各乡(街道)人民政府履行控辍保学主体责任,组织和督促适龄儿童少年入学,采取措施防止辍学。配合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加强对义务教育控辍保学工作的监督及执法检查。(责任单位:区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各乡(街道))
(二)建立健全适龄儿童少年信息库。各乡(街道)要建立健全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摸排机制,统筹相关部门建立0-15周岁人口数据库。每年6月底前,由乡(街道)牵头组织,各乡派出所提供0-15周岁户籍人口和外来流动人口情况数据,由乡(街道)指派专人负责汇总0-15周岁人口信息,建立电子档案实现滚动式管理。同时,做好残疾儿童少年的摸底、鉴定和造册工作。各乡(街道)将行政区域内0-15周岁适龄儿童少年基本信息上报区政府及区教育局。区教育局按义务教育就近入学的原则,将各乡(街道)适龄儿童少年信息提供给行政区域内相应学校。学校要建立适龄儿童少年入学信息台账,并将适龄儿童少年入学信息及时反馈给乡(街道)、区教育局。通过适龄儿童少年信息库和入学信息台账,切实掌握适龄儿童少年人口状况及入学情况,切实做好小升初“整班移交”工作,在“整班移交”时如有学生流失或辍学,相关学校要配合当地人民政府做好劝返复学工作,确保不让一名学生辍学。(责任单位:区教育局、各乡(街道)、各职能部门)
(三)要严格执行控辍保学“四书制”。乡(街道)、区教育局和各学校要积极开展新生招生工作,乡(街道)联合村(居)委会和学校在秋季开学前15天将《义务教育入学通知书》送达适龄儿童少年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确保适龄儿童少年及时入学。学生入学后,由乡(街道)与学生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签订《保学责任书》,学生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必须确保学生接受九年义务教育。学生经确认为辍学后,学校校长要在2日内书面通知学生所在乡(街道),由乡(街道)负责2日内通知辍学学生所在村(居),共同向学生及其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做好学生返校动员工作,并由乡(街道)向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下达《限期复学通知书》(限期复学时间为7天),避免学生辍学或流失。落实家长责任,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无正当理由未送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接受义务教育或造成辍学的,由乡(街道)予以批评教育,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由乡(街道)依法发放《处罚决定书》,敦促其保证辍学学生尽早复学;情况严重或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责任单位:各乡(街道)、各学校、各村委会、各驻村工作队)
(四)要严格执行“七长”责任制。乡(街道)要将义务教育控辍保学工作纳入重要工作日程,明确工作职责。进一步完善和落实双线控辍工作目标责任制,要建立政府分管领导、区教育局局长、乡长(主任)、校长、村主任(村委会主任)、驻村工作队队长、家长等“七长”控辍保学责任制。区政府与乡(街道)、乡(街道)与村(居)、村(居)与学生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逐级签订责任书;区教育局与学校、学校与班主任逐级签订责任书,把控制辍学工作的任务分解落实到具体单位和个人,明确每一个岗位的控辍保学责任,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责任单位:区教育局、各乡(街道)、各学校、各村(居)、各驻村工作队)
(五)要严格执行辍学报告制。进一步加强信息沟通与监
测工作,完善和落实控辍保学情况报告与通报制度。班级实行日
报告制,班主任每天将本班学生到位情况向学校报告;学校实行周报告制,各校每周将本校学生到位情况和控辍保学工作情况向区教育局和乡(街道)报告,区教育局把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到位情况和控辍保学工作向区政府报告。(责任单位:区教育局、各学校)
(六)继续执行学生整班移交制度。按照《义务教育法》相关规定,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规范义务教育阶段,切实做好小升初“整班移交”工作,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受教育的权利,义务教育整班移交工作由各学校负责将本辖区完成六年学业的学生整班移交至初中学校接受初中阶段教育,整班移交实行就近入学。每年6月份以前,各学校要对被本校小学六年级学生人数进行统计,根据区教育局事先划定区域,以班级为单位小学六年级学生就近升入初中的学校,制定整班移交方案,并与移交学生和接收学校签订移交合同书。每年8月份,拟移交学校的校领导和班主任及六年级学生、拟接收初中学校的校领导和班主任要全员参与,拟移交学校要将所有小学六年级学生的花名册、纸质学籍档案相关资料整体移交给接收的初中学校,并填写交接表。接收的初中学校要逐个核对学生是否全部报到,对在移交时有学生流失或辍学的,移交、接收学校要共同配合各乡(街道)做好劝返复学工作,确保不让一名学生辍学。(责任单位:区教育局、各学校)
(七)要严格执行控辍保学督查制。区政府教育督导组每年至少开展2次控辍保学专项督导,并将控辍保学纳入各乡(街道)履职情况的督导评估体系,实行一票否决。区教育局要把控辍保学作为责任督学挂牌督导的重要内容,要求各中小学校责任督学要随时掌握学校控辍保学情况。各学校报告辍学情况,责任督学要进行签字。(责任单位:区教育局、各乡(街道)、各学校)
(八)要严格执行结对帮扶制。要把义务教育阶段辍学学生尤其是防返贫监测户的义务教育阶段辍学学生,安排给乡(街道)党员干部、校长、教师进行结对帮扶,详细了解学生和家长的思想动向及家庭状况,及时发现辍学动向,对有辍学苗头的学生及早采取针对性措施,严防学生因贫失学,从源头杜绝辍学的发生。同时,要发挥班主任和任课教师的作用,开展“大家访”活动,通过谈心和单独辅导等方式对防返贫监测户学生、留守儿童、残疾学生、学困生积极开展心理激励和学业帮扶,帮助其树立学习信心,避免因丧失学习动力而辍学。(责任单位:区教育局、各乡(街道)、各学校)
(九)要严格执行群众监督制。区教育局要公布控辍保学举报电话(0892-8844057),接受群众对弄虚作假等行为的监督举报,确保不遗漏一位辍学学生。(责任单位:区教育局)
对应政策文件:桑珠孜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桑珠孜区义务教育阶段控辍保学工作 实施方案》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