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喀则市桑珠孜区各相关运输企业及广大货车车主:
为深入贯彻国家、自治区、日喀则市关于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工作部署要求,切实落实《交通运输部财政部关于实施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的通知》(交规划发〔2024〕90号)《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公安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商务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工作的通知》(交办运〔2024〕44号)要求,按照日喀则市关于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的部署,为加快推动2025年度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工作,现公告如下:
一、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补贴标准
1.提前报废老旧营运柴油货车补贴标准见表1。
2.提前报废老旧营运货车,并新购营运货车补贴标准按以下方法计算:报废并新购国六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补贴=提前报废老旧营运柴油货车补贴+新购国六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补贴,报废并新购新能源货车补贴=提前报废老旧营运柴油货车补贴+新购新能源营运货车补贴。其中,新购国六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或新能源营运货车补贴标准见表2。
3.仅新购新能源城市冷链配送货车补贴标准为3.5万元/辆。
二、申报地点
桑珠孜区交通运输局(桑珠孜区人民政府四楼交通局一室)
三、补贴范围和时限
国四及以下车籍为日喀则市持有有效《道路运输证》的营运类柴油货车。补贴资金按“先到先得,补完为止”方式兑现。
补贴政策实施期限截止到2025年12月31日。
四、申报程序
申请人应当在政策实施期内向桑珠孜区交通运输局提出申请,填报《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补贴资金申请表》,并提交以下证明材料复印件或扫描件并携带原件进行现场查验。
(一)仅报废老旧营运柴油货车需提交以下资料:
1.报废车辆的《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
2.报废车辆的《机动车注销证明》;
3.报废车辆的《道路运输证》或《道路运输证》注销证明;
4.车辆注册登记所有人身份证或营业执照。
(二)报废老旧营运货车并新购营运货车需提交以下资料:
1.报废车辆的《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
2.报废车辆的《机动车注销证明》;
3.报废车辆的《道路运输证》或《道路运输证》注销证明;
4.新购车辆的《机动车行驶证》;
5.新购车辆的《道路运输证》;
6.车辆注册登记所有人身份证或营业执照。
注:新购置车辆与报废车辆注册登记所有人须一致。
(三)仅新购新能源城市冷链配送货车需提交资料:
1.新购置车辆应当为注册登记的新能源城市冷链配送货车,须符合《城市物流配送汽车选型技术要求》(GB/T 29912)相关要求,并纳入《减免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
2.持有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发放的有效《道路运输证》。
咨询地点:桑珠孜区交通运输局(桑珠孜区人民政府四楼交通局一室)
咨询电话:0892-8835953
桑珠孜区交通运输局
2025年2月20日